澎湖縣府為落實志願服務法之施行,有效推動運用公教志工參與公共服務,以提升機關形象、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依據縣府訂定「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及運用公教志工服務獎勵要點」規定,獎勵99年度績優機關(單位)及個人,經評審績優機關(單位)第1名縣府社會處、第2名縣府家庭教育中心、第3名縣府文化局;個人第1名縣府稅務局劉永澎臨編書記、第2名縣府衛生局吳秀美工友、第3名文澳國小鄭玉玲教師,評定績優機關(單位)及個人志願服務時數均超過200小時以上,績優機關及個人,均分別給予記功或嘉獎不等之行政獎勵。
縣府人事處表示,志願服務是一種無價付出偉大的情操,在社會各個角落默默的犧牲與奉獻,同時也是社會穩定及安定的一股力量,對於提升機關形象及服務品質是一大支柱,非常感謝在各個角落所有擔任志工的朋友,對社會的付出及奉獻,因為有了志工們的協助及參與社會才變的處處有溫暖,相信志工們對於志願服務除了熱誠之外,更加學會從中體會快樂以及自我肯定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