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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車都繫帶 安全有保障 記者會
2011
10/28
18:17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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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18:17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為了因應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強制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苗栗縣警局於28日上午9時30分許於縣府大廳舉辦「全車都繫帶安全有保障」宣導記者會,縣長劉政鴻在會中呼籲汽車前、後座繫上安全帶方能保障乘客安全。

苗栗縣警察局長曾義瓊指出,苗栗縣近年來發展觀光,各地民眾湧進苗栗縣,且今年1至9月與去年全年比較機動車輛總數增加1萬餘輛,交通變成警局的重要工作;今年截至10月酒駕車禍死亡數及比率與去年全年比較,減少9件9人,降低15%。

同時,新的交通措施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自100年8月1日實施宣導並於101年2月1日開始執法,惟普遍發現大部分後座乘客多未主動繫上安全帶,警察局已要求執勤同仁利用勤務時段勸導用路人繫上安全帶,並透過媒體、電臺、學校及大型活動場合向用路人加強宣導安全帶的重要性。

縣長劉政鴻記者會中以臺中市胡市長夫人及國父孫女孫穗芬女士的車禍案例,說明汽車前、後座繫上安全帶方能保障乘客安全,並由行政機關帶頭建立安全乘坐之示範觀念,呼籲民眾務必養成坐車繫上安全帶的習慣,共同營造安全無慮的交通環境,並強調苗栗縣嚴格執行取締工作,並不是為了罰款,是為了愛護珍惜鄉親。

縣長劉政鴻說,繫上安全帶的動作只是短短幾秒鐘,繫上後或許會有些微不適應或不便,但相對於安全帶對生命安全的保護,這些不適應或不便都是可以接受的,希望鄉親朋友,愛惜生命,一定要記得督促自己及所有車上乘客正確使用安全帶。

苗栗縣警察局指出,一般道路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可對駕駛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可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至於計程車部分,倘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乘客(但只限成年乘客),4到12歲兒童可例外免繫。

而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小型車種類,係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另外,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80年7月1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97年1月1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後座乘客,可免罰。

警察局局長曾義瓊記者會中更以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數據指出,「2006、2007年車禍事故中,未繫安全帶致死率分別為4.11%、3.44%,而有繫安全帶致死率則為1.14%、0.94%,資料顯示未繫安全帶的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由此可知乘客若是繫上安全帶車禍死亡率將大幅降低。

香港於1996年強制要求自用小客車後座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2001、2003年更分別強制要求計程車、大客車內乘客都必須繫上安全帶;日本也在2008年強制要求後座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顯見前後座繫上安全帶,是駕駛人與乘客在發生車禍時的救命環結。

圖上:縣長劉政鴻(圖左一)、縣警局長曾義瓊(圖左二)記者會後,帶頭建立安全乘坐之示範觀念,同時,呼籲民眾務必養成坐車繫上安全帶的習慣。

圖下:苗栗縣警局於28日上午9時30分許於縣府大廳舉辦「全車都繫帶安全有保障」宣導記者會,縣長劉政鴻在會中呼籲汽車前、後座繫上安全帶方能保障乘客安全。

上傳時間:2011-10-2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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