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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抽驗水產品檢驗藥物殘留13件全部合格
2011
10/26
21:16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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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21:16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本年度抽驗水產品檢驗藥物殘留磺胺劑、四環黴素類、Quinolone類、抗原蟲劑、氯黴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MG及LMG乙型受體素類-內醯胺類,共抽驗相關水產類蝦類、石斑、鰻魚、鱸魚、虱目魚、香魚、鯛魚、13件全部合格,又本年度稽查水產類食品工廠合計7家數,針對實施HACCP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標準程序書規範重點稽核。

今年度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屏東縣政府消保官共同至東港鎮製造業隨機稽查及抽樣到東港仁字號、海德寶水產食品行、福仔東港三寶、東聖行、東港油魚子創始店旺泰商號(蕭東港特產)、東港水產品行(深海神鈣水產中心)等六家、抽驗櫻花蝦檢驗衛生標準結果符合規定。

另有民眾陳述及媒體報導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村道路旁未鋪設任何防塵及病媒設施,並任意於路面上曬蝦且野鳥啄食及現場將蝦染色,曬蝦衛生環境堪慮懷疑使用違法添加物,衛生局前往當地抽驗曬蝦業者,其產品經檢驗食用色素與規定相符並無添加不法添加物,但因於路旁曝曬環境欠佳並鳥類啄食,衛生局已依法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於近期改善,爾後若發現並未依法做好妥善防護曬蝦,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ㄧ條規定屆時應改正仍未改正,將處6-600萬元罰緩。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生鮮水產類食品因保存期限較短,購買後不宜貯存太久,應儘快烹煮食用,避免生食海鮮類,倘若發現已過期或有異味異狀的產品即應丟棄不可食用,並遵守徹底清潔、確實加熱、適當冷藏三大原則。

上傳時間:2011-10-26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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