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葉小妹案家屬請求國家賠償,雲林縣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以事件並不具相當因果關係,與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之要件不合,予以拒絕。未來該案如果進入司法程序,縣府會尊重法院的判決。
縣府表示,本案發生後,家屬向縣府請求國家賠償,縣府召開第一次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依相關法律構成要件,經委員充分討論,認為事件並不具相當因果關係而拒絕賠償。
蘇縣長對此事件相當關心與重視,為求週延慎重,也指示法制單位,再聘請相關學者專家,提供專業法律見解,尋求可以協助之處。經學者專家所提供的專業意見,仍認為事件發生與縣府較晚處遇的因果關係,在邏輯性與合理性並不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