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於100年10月22日接21時36分接獲何姓民眾報案其放在家門前自小客車前後車牌不見,員警依規受理並積極找尋。
不料,何姓被害人回到家後在住家附近散步時,赫然發現失竊車牌竟懸掛在隔壁鄰居自小客上,立即進入屋內與葉姓男子理論,男子竟理直氣壯回答:車子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查扣,無法行駛,所以看到何姓民眾之車子佈滿灰塵,已很久沒使用,所以借來使用,何姓民眾隨即向警方報案,員警將葉嫌帶回派出所偵辦。
葉嫌堅稱:沒有偷車牌,而是見該輛車停放很外都沒使用,且佈滿灰塵,應該是廢棄車,反正沒使用就先借來用。員警反問有無告知車主,葉嫌則回答沒有。葉嫌無厘頭式的行為,讓員警傻眼。經訊問後,全案將葉嫌依竊盜罪嫌函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