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曾OO等6人於100年10月初起,在高雄市新興區、三民區、苓雅區、大樹區等地,連續遭一名歹徒騎乘黃白色重機車(車牌未懸掛或以口罩衣服遮蓋)以背後和撞倒被害人之方式行搶皮包或金項鍊等隨身物品,損失金額由新台幣1000元至13萬元不等,案經被害人向苓雅分局等警察機關報案,刑警大隊偵一隊奉紀大隊長指示偵1分隊協助發生所轄分局偵辦此案,務必於短期內將嫌疑人逮捕到案。
案經該分隊與案件發生所轄分局(苓雅、新興、仁武)相互研討案情共組專案小組,由分局調閱案發現場歹徒逃逸路線監錄影像及被害人訪查,該分隊與偵五隊13分隊共同查訪本轄治安顧慮人口及分析所嫌犯藏身處所,經追查後發現歹徒均騎用一部黃白色三陽機車,專案小組並調閱案發前後是否有同型車款路經行搶及逃逸行經路線,車牌號碼經比對近千部同型車款後,發現涉案車輛為XR7-012號重機車,持用人陳O銘涉有重嫌。
案經市警局刑警大隊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妍萩指揮偵辦,經多日跟監、埋伏,確認陳嫌住處及犯案使用車輛後,於上記查獲時間、地點及執行拘提,當場查獲犯罪相關證物等一批,並帶案偵辦。
詢據陳嫌坦承涉案不諱,供稱渠自100年9月28日才因搶奪案出獄,因無任何家人金錢資助其購買毒品所用花費,才會連續搶奪路人皮包,全案訊問後依搶奪等罪嫌先行解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中,並對另涉搶奪案件部份持續清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