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農工學生張○男10月20日17時30分向警方報案指稱,渠一週前失竊之自行車,由竊嫌騎乘於西湖鄉湖東村請警方處理。
苗栗縣警察局通霄警分局西湖分駐所員警到達現場時發現係由鄉民古○憲使用中,惟渠指係以新台幣200元向鄉民陳○鳳所購買,但據陳某警訊時表示,該腳踏車係陳○炎一週前在西湖溪旁要求他一起由溪底所抬起,他見腳踏車還能騎就將該車騎回家,後因古某到家玩說他沒車可騎便以200元賣給古某,他分得30元其餘款項均由陳○炎所分得。
據警方私下之了解陳等2人平日均為酗酒之徒,在鄉裡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常酒醉路倒被消防隊載送醫院之常客,且於6月初因缺錢花用,竊取他人鐵管被警方送辦,警方推測這次恐又缺錢喝酒而隨機竊取學生上學時之通勤工具變賣。
圖上:大湖農工學生張○男失竊之自行車。
圖下:陳某警訊時表示,該腳踏車係陳○炎一週前在西湖溪旁要求他一起由溪底所抬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