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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低污染性燃料廠家 請申報空污費!
2011
10/19
17:20
黃富釧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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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9 17:20
黃富釧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再次提醒本縣轄內工廠若有使用低污染性燃料,如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柴油…等,皆須辦理申報空污費作業。依「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及配合環保署政策,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及檢具繳款收據,以書面或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19日表示,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係指符合下列2項條件之氣體燃料:(1)含氫氣、4個碳原子以下之碳氫化合物,其混合物體積占總氣體體積百分比百分之95以上者。(2)每千立方公尺(攝氏15.56度,1大氣壓下)熱值為6,635,000仟卡以上且含硫量在百萬分之5百以下者。若使用天然氣、氫氣、液化石油氣、柴油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者,在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時,適用零費率。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倘公私場所對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申報內容或法令有疑問者,歡迎多多利用空污費諮詢專線(037)351759分機222或(037)277007分機213,環境保護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1-10-1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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