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協助維護高雄市治安民眾之英勇行為暨對其因此所受損失予以補償,故制訂本自治條例。目前業經市府法制局法規委員會及市政會議審查通過,待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即可公布實施。
本自治條例針對民眾協助拘捕人犯之過程所可能遭遇之各種情況予以全盤考量,同時參酌身心障礙保護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規定與精神,就民眾拘捕人犯之獎勵金、補償金、醫療費用等金額補償或發放相關標準、要件、期限(時效)、額度等予以規範,希望能在考量政府財政與民眾損失補償間獲取最大公約數,並促使民眾對高市治安之維護能積極參與及提供協助。
為提供市民良好生活環境、打造優質城市,市府持續且戮力於各項治安重點工作之執行,時時皆以民眾身家性命財產之保障為重要職志,然政府力量畢竟有限,而民眾力量卻是無窮,是如結合民眾力量打擊各項犯罪,除能降低案件發生數、提升破獲率外,更能創造安居樂業之模範新都市。本自治條例如經市議會通過並公布施行後,將不僅代表市府對民眾協助維護治安的感念與鼓勵,長此以往受益的亦將是廣大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