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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環境保護法被裁處者必須接受講習
2011
10/05
20:52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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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5 20:52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嘉義縣環保局提醒鄉親朋友,環境教育法已於100年6月5日施行,凡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經裁處停工、停業或裁處5,000元以上罰鍰者,必須接受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

嘉義縣環保局裁罰資料顯示,100年6月5日起迄今裁罰案件逾5,000元以上者有81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者72件,環境教育法尚未上路前,業主只須繳納罰鍰,現在還得上課。

環保局10月5日辦理第1場環境講習,邀請南華大學王建良教授擔任講師,說明何謂環境倫理及與環境的關係,希望透過環境講習增加被處分人對環境的責任心,也呼籲民眾要愛護環境,不要以身試法,否則除了要繳交大筆罰鍰外,還得接受環境講習。

上傳時間:2011-10-05 20:5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大慶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