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部分民眾僅因領受少許政府一次性退休金,即無法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000元),致其老年生活保障顯然不足,內政部遂推動國民年金法相關修法工作,並於100年6月29日通過國民年金法修正,納入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等之年資合計未達15年者或一次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台幣50萬元者,以便更多人獲致保障。
社會局表示:本市約有16,000名符合上述放寬納保資格對象者,近期將收到補收追溯納保期間之繳款單,因繳款金額較多,故凡屬經濟弱勢家庭者,可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經)課洽詢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資格認定,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可追溯至97年10月1日起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自負額部分負擔(補助保費自負額的1/2或1/4),保費追溯補助最後申辦期限為101年2月29日前。
超過申辦期限以後始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者,僅能自申請當月起補助保險費自負額部份負擔,所以提醒市民朋友務必把握申請時間儘速辦理;有關國民年金保費補助諮詢請洽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電話:07-3308580;有關國民年金繳款單及給付問題,請洽勞工保險局:07-7275115、07-74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