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總統立委選舉海外國民可申請選舉權
2011
10/02
21:24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273) | | | |
2011-10-02 21:24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將合併舉行,投票日期為101年1月14日,在海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現在國內未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可依規定於100年9月15日起至100年12月5日止,親自或委託親友(以上均可以郵寄方式辦理)向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一、年滿20歲。

二、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三、依戶籍登記資料,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現已遷出國外者。

四、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情形。

上傳時間:2011-10-02 21:2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