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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分局替代役男善用M-Police行動電腦屢建功
2011
09/29
11:12
蔡鳳敏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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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11:12
蔡鳳敏 雲林縣 報導

 

 

斗南警分局新光派出所替代役男張明善協勤認真,和該所警員陳哲泰又讓進出監獄多次且涉嫌侵占案的林丁發,栽在「菜鳥」手上,讓犯有多項素行的侵占及竊盜老手林丁發不禁攀談「英雄出少年」。

林丁發(男、60歲、住嘉義縣水上鄉),近幾年來也犯下多起租用機車佔用不還的侵占罪嫌,於今年4月中旬服完2年多的刑期出獄,不料其仍不知回改又故態復萌,在今年6月28日前來斗南向某書局租借機車騎乘,以一天350元的代價租用一個月,並簽立在今年7月30日兌現的總金額1萬零5百元本票;不料到期後,林嫌不僅未兌現清償租金也佔用機車騎用未歸還,讓業主不甘損失而向警方報案。

今年8月19日才分發到斗南警分局新光所服役的替代役男張明善,畢業於台北大學企管系,因腿傷而轉服替代役,到所後雖僅一個多月,但其認真不怠的協勤態度和精神深獲所內員警讚譽有佳,尤其配合該所警員陳哲泰執行勤務更是最佳搭擋屢見績效,在9月22日執行勤務時意外尋獲一名協尋人口並協助和家人團聚,兩人在斗南鎮大同路執行防制A1勤務時,以M-Police行動電腦查抄來往車輛,發現林嫌所騎乘的機車為失竊機車後,便趨前攔查,並將進出監獄常客的林丁發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

斗南警分局長陳保安表示:新光所警員陳哲泰、替代役男張明善平日執勤即相當認真,堪為同仁表率,尤其替代役男張明善協勤之態度積極,屢以M-Police行動電腦查獲案件實屬不易;再者,在這警政資訊、設備發達的時代,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作奸犯科而後悔莫及。

上傳時間:2011-09-2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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