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治鄉「襲胸之狼」經法院判刑1年定讞應發監執行前,但屢傳不到,檢方開出拘票,令屏東警分局將他拘提到案,惟經警方多次拘提未果,檢方於9月24日再次開出拘票,屏東分局連續二日的佈線埋伏,終將襲胸之狼逮捕歸案。
長治鄉「襲胸之狼」黃O祥因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判刑確定,但黃嫌屢傳不到案執行,地檢署於9月14日發出拘票,但經屏東警分局多日拘提均未果,地檢署復於9月24日再次簽發拘票,令屏東警分局將黃嫌拘提到案,局長朱正倫得知後,指示屏東分局分局長林長春務必將黃嫌拘提到案,經屏東分局派員於黃嫌住處附近連夜埋伏,終於在25日早上11時40分許,發現黃嫌騎乘機車返家,欲向其家人要跑路費途中,由警員潘智煌發現黃嫌在祖父住處長治鄉復興村新興路外排徊時,立即通報所長易龍忠等人,將黃嫌拘提到案,還給鄉親們一個安和的居住環境。
分局長林長春表示:黃嫌身性狡猾為躲避警方查緝,不敢返家,在逃逸期間只返家中拿錢,只要一拿到錢立即離開不知去向,屏東分局能於短時間內,將黃嫌拘提到案,員警勤務之落實深受鄉親們之肯定,並再次呼籲鄉親,若在住家附近發現可疑人事物,請撥打110報案,警方警方必會迅速派員前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