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楊○穆與女子李○霓為前夫妻關係,離婚後依然在鳳山市維持同居關係,雙方於100年9月18日凌晨,因金錢糾紛發生口角而起衝突,李女遭楊男持槍射擊致左手腕受傷,李女就醫後因鋼珠深入骨內而轉診至高雄醫學院開刀治療。
三民第一分局獲高醫通報後,立即由分局長召開專案會議,責由偵查隊與十全所人員共組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承辦員警不眠不休,抽絲撥繭調查後,於昨(19)日20時45分許循線在高雄市鳳山區查獲楊男到案,並自五甲三路○巷○號屋內起獲空氣手槍1枝(初步鑑定具有殺傷力)、鋼珠1瓶、改造子彈2顆、鋼瓶2瓶等證物。
詢據楊嫌坦承持槍射擊李女成傷無誤,惟供稱係因李女先持槍朝他胸口射擊二槍,致胸部中彈受傷,渠方奪取槍枝敲擊李女後腦勺並射擊李女,李女中彈後,渠即逃離現場並自行敷藥治療,並供稱該械彈係李女所有等語;李女則坦承該槍枝係渠與楊嫌共同購買,惟辯稱渠右手因受傷萎縮無法握槍射擊,楊男係自行持槍射擊而受傷等云,詢畢將楊、李2嫌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隨案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