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刑警大隊偵七隊十九分隊及海巡署高雄第一機動查緝隊接獲線報;得知有一名綽號「福仔」之男子平日以販毒謀取暴利,並隨身攜帶槍械,居住地點選在三民區及鳳山區,隨時更換,行蹤更難掌控,亦增加查緝之困難,為免嫌犯槍械傷害市民,遂共組專案小組加緊追捕查緝。
經分析比對鎖定蕭○福(55年次、高雄市人)涉嫌持槍並
販賣第一、二級毒品,遂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二處搜索票,專案小組成員分別於上述二址多日埋伏等待,發現蕭嫌騎重機車L*K-0*8號,出現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70巷2弄23號,身上背有黑色皮包,經研判蕭嫌隨身所背皮包笨重,有放置槍械及毒品跡象,本隊見機不可失,一擁而上逮捕蕭嫌,當場在該皮包內起獲科特牌0.45改造手槍(含彈匣)1枝、子彈2顆、空彈殼1顆、安非他命3包(合計毛重1.66公克)、海洛因1包(合計毛重0.40公克)、玻璃吸食器1組、夾鍊袋1大包、鏟管1支、電子磅秤1臺;復至另一住處高雄市三民區河北一路117號之2號3樓搜索起獲海洛因1包(合計毛重1.24公克)等物。
該案嫌疑人蕭○福坦承持有上述查扣證物,供稱槍械是用來保護自己,本大隊人員掌控毒販交通工具,兵分二路埋伏偵破該案,及時查獲隨身攜帶槍械及遏止大量毒品流入市面,戕害青少年身心,亦將針對槍械毒品銷售網絡繼續深入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