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自100年8月23日修正後,將檢舉獎金由原先30%提高至50%。而近三年本局受理民眾檢舉環境衛生污染案件,自98年總件數為11件、99年總件數為3件、100年1月-8月為1件,8月23日起件數已快速增加為5件,顯見提高檢舉獎金有鼓勵作用。
現在民眾檢舉只要裁罰成立且污染行為人繳款,檢舉人就可以獲得罰款金額的五成,以一般亂丟垃圾的行為,可領到新臺幣600元到3,000元不等的檢舉獎勵金;若是發現了亂倒事業廢棄物行為,獎勵金更有可能從新台幣30,000元起跳。
為提昇檢舉率,環保局另將檢舉辦法寄送予全縣各村里長及社區發展協會,請協助宣導並鼓勵村里民踴躍檢舉。
檢舉方式為檢舉人可將車輛駕駛人亂丟垃圾過程之錄影或攝影結果,以書面或其他適當的方式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照片、錄影帶等證據資料,備齊後向環保局檢舉(另可至台東縣環保局網站下載檢舉表格,網址為台東縣環境保護局網頁表單下載區(http://www.taitung.gov.tw/Environmental/FUNC/FDL/FormDownloadDetail.aspx?SN=692)。
提醒大家,檢舉人應具名並留下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文件資料或字號;匿名或未敘明真實姓名、地址及身分文件資料或字號者,不發予獎勵金。環保局也會對檢舉人之基本資料確實進行保密,請民眾放心舉發污染,共同維護台東縣良好的生活及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