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01)年1月14日舉行投票。總統副總統選舉人必須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亦即於100年7月14日(包括當日)以前在國內設有戶籍者,而立法委員選舉人則必須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亦即於100年9月14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居住者,始能參與投票;另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之海外僑胞,亦有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澎湖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凡具有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之海外僑胞,依規定可於100年9月15日至12月5日,向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返國行使選舉權。此外,特別提醒鄉親,海外僑胞倘若於100年7月14日以後返國辦理戶籍遷入登記者,不具有選舉人資格,亦不得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