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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租用車輛接送學童,如有超載情形,罰鍰3000-9000元!
2011
09/05
22:48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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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5 22:48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警察局及監理處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暑假期間於科工館、壽山動物園及歷史博物館等戶外教學場所,針對載運學童之車輛進行攔查,共計攔查74輛,舉發超載4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之罰鍰。

監理處表示,幼教機構進行戶外教學時,往往為顧及交通成本,無視幼童之乘車安全,寧願冒險超載,甚至擅自變更座椅,期能增加載運人數。此外,遊覽車一排2個座位,只可乘坐2名學童,千萬不要以為學童身材較為瘦小,一排可擠3人,即可超載更多的學童。

監理處呼籲各幼教機構,接送學童時,不論是以遊覽車接送,或以一般廂型車(課後接送車),均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高雄市校車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一旦有超載情形將被處以罰鍰,為了學童安全,業者千萬不能心存僥倖。

監理處更呼籲家長們多關心自己的孩子,到安親班或補習班了解學童乘坐車輛是否符合規定,與政府一同監督幼教業者重視學童之乘車安全,共同為學童安全把關。

上傳時間:2011-09-05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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