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有關100學年度之申請,為配合「原民會幼兒托教補助專區」使用,作業原則如下:
(一)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由各托教機構受理申請後,於該系統建立資料,進行初核,將符合條件者透過系統列印清冊核章後,於期限內轉請市政府複核,經複核符合規定者,亦透過系統辦理複核及撥款作業。
(二)申請期程:本補助申請期程為100年9月1日至100年10月15日止受理原住民家庭提出,並開放園所上網申請。
(三)有關10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作業,「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要點」與教育部、內政部之補助採擇一(優)方式申領,不得補助差額,將透過「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自動判斷擇一(優)補助。有關年滿5足歲之原住民幼兒部分,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上且就讀公立園所之幼兒者,申請本會補助,其餘則申請教育部補助較為優厚。
(四)另100學年度之補助對象,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以原住民幼兒滿三歲(以當年九月一日起年滿三足歲者)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托)己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其年齡區分如下:
1、滿5足歲:為94年9月2日起至95年9月1日止。
2、滿4足歲:為95年9月2日起至96年9月1日止。
3、滿3足歲:為96年9月2日起至97年9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