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分局偵查隊於100年8月初因偵辦毒品案,擴大追查後鎖定因槍砲案通緝中之男子張○○,新興分局偵查隊員警於100年9月1日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鳥松區大樓執行搜索,該房屋由其女友林○○出面承租,現場起獲槍枝1把、彈夾1個、子彈3發。
新興分局員警執行搜索過程中提示嫌犯張○○之姓名時,其同居女友一臉錯愕,表示其自99年與張嫌同居至今,張男均自稱「小張」,張嫌告訴林女之姓名亦非真實姓名,另現場發現大量之針筒與胃藥,經張嫌表示其自98年通緝至今,因有嚴重胃病不敢就醫,均自行買藥與打針。
警察於查緝過程中張嫌均不願配合,員警搜索起獲槍枝時,張嫌竟隨口說:「那不是東西啦!」、「查到算你們運氣好啦!」等語,言行相當囂張,經逮捕後將張嫌帶回新興分局偵辦時,張嫌竟表示要自己坐計程車回分局,不要帶著手銬出門等語,完全沒有悔意。
張嫌為槍砲案通緝犯,藏身於大樓中顯為一不定時炸彈,新興分局員警偵辦毒品案,擴大追查逮獲張嫌並起獲槍枝,防止危害於未然,全案將張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