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依照農委會所訂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屏東縣農作物損失總金額若達新台幣1億8千萬以上或單項農作物無收穫面積達全縣單項農作物生產面積30%以上或個別鄉鎮轄內農作物無收穫面積達該鄉鎮農作物生產面積20%以上,始合於公告辦理現金救助。
農業處說明,依目前所查報災損情形,尚未達現金救助門檻。但農業損失如經縣政府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勘查認定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者,得於天然災害發生後十四日內選擇補助項目並檢附勘查報告相關資料專案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核定後辦理補助。
農業處呼籲農友,如農、漁、畜產災損,損失率達20﹪以上者,請儘速向鄉鎮市公所反應,以利彙報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