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屏東縣消防局第一大隊里港分隊向業者宣導勿販賣未貼有合格標示之爆竹煙火以免觸法(記者蔡秀芬攝)
為了慶祝中秋佳節的到來,市面上開始販賣各式各樣的爆竹煙火,為降低非法爆竹煙火販售,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里港分隊昨日上午至轄內文具行、賣場、金紙鋪實施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宣導,向業者宣導勿販賣未貼有合格標示之爆竹煙火,以免觸法。
近來非法爆竹煙火於市面上流竄,造成民眾施放時受傷、引發火災等,為杜絕非法爆竹煙火及提升民眾對爆竹煙火合格標示的認識,由里港分隊同仁前往轄內各賣場、便利商店、書局、雜貨店、金紙店等場所實施宣導,藉由發放宣導單向店家宣導勿販賣未貼有合格標示之爆竹煙火,否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爆竹煙火。
里港分隊主管邱輝珍表示,民眾購買爆竹煙火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內政部消防署之合格標示,若發現有人販賣未貼有合格標示之爆竹煙火,可向消防局檢舉,以杜絕非法爆竹煙火的流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