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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並無婦女生育津貼歧視條款
2011
09/01
22:07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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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22:07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針對「生育補助-逾半縣市設歧視門檻」報導中,有關「基市、桃縣、竹市嘉縣等,均以合法婚姻關係作為申請生育津貼必要條件」一事,嘉義縣政府1日澄清指出,嘉縣並未設生育津貼歧視門檻,相關報導顯然有誤。

嘉義縣政府指出,嘉縣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規定,產婦設籍嘉縣6個月以上或產婦設籍嘉縣未滿6個月、但其配偶已設籍嘉縣6個月以上(設籍6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6個月),新生兒於嘉縣辦理出生登記,都可向設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領取生育補助3000元,要點內容並未規範產婦須具備合法婚姻關係才能請領補助,任何國籍配偶都可提出申請,絕無設限所謂的歧視門檻情事。

上傳時間:2011-09-0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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