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南分局在斗南鎮世榮街20號等13處、破獲為首陳偉常大埤鄉人,有槍炮、恐嚇等前科、邱顯勝古坑鄉人,有槍炮、重利等前科、劉基柄斗南鎮人,有槍砲、妨害自由前科等13名的組織犯罪集團,以經濟或牟取利益為主,犯罪重要成員均從事販毒、圍事、暴力討債等犯罪行業,獲得利潤龐大,成員以反覆實施之暴力型犯罪、持強入股他人小吃部遭拒就以暴力方式砸店,後持有該店股份,因友人拒絕入股及捧場,就唆使小弟3人槍擊友人車輛警告,更唆使小弟替他所圍事之「護膚美容店」毆打老闆,另以押人、毆打、砸毀玻璃門、潑漆、毀損車輛等方式替六合彩、職棒簽賭站、地下錢莊等業者暴力討債,強取豪奪他人財物、經營職業賭場,為一組織結構嚴謹、犯罪類型龐雜之重大犯罪集團。
因陳偉常等人槍擊友人車輛警告,並唆使小弟出面持作案槍枝頂替,經斗南分局發現有異,歷經1年的埋伏、跟監,發現該犯罪組織集團主嫌陳偉常和成員多為具有前科紀錄之逞兇鬥狠份子,為建立組織犯罪勢力範圍,以特定的處事運作模式強取豪奪他人財物、經營職業賭場、圍事、討債、販賣毒品等全方位經營自己的犯罪地盤為運作模式之重大組織犯罪集團。
本案歷經前分局長陳吉政與現任分局長陳保安的指揮下,於100年8月28日見時機成熟後,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莊珂惠檢察官的指揮下一舉將犯嫌等人一網打盡,陳偉常及其幫眾等4人並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涉嫌重大羈押於臺灣雲林看守所,其餘成員分別以新台幣10萬至1萬不等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