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施放爆竹煙火 高市明訂須事前申請
2011
08/30
22:17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16) | | | |
2011-08-30 22:17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今(30)日在市政會議上通過「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民眾未來須事先申請才可施放爆竹煙火,條例同時明訂施放時間與管制施放區域,違者經勸導無效,將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另外,高市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開發計畫亦正式啟動,並已委託廠商進行專案管理服務。市長陳菊強調,遊艇產業牽涉國際競爭力,因此不容等待,未來待園區完成後將可大幅提升本市遊艇產業發展。

為顧及民眾安全與社區安寧,消防局長陳虹龍表示,依據「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未來民眾施放爆竹煙火,將以「申請」為原則,除每日夜間11時至次日清晨六時間禁止施放外,部分區域包括石油煉製工廠、加油(氣)站、油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醫療機構、各級學校、林班地等皆納入管制區域,不可施放煙火。

同時為尊重民間慶典習俗長期有施放爆竹煙火的習慣,因此若遇特殊節慶、婚喪喜慶、宗教民俗活動、選舉活動或舉辦演唱會等,民眾將可不須申請逕行施放合法爆竹,惟管制區域仍在受限範圍內,消防人員將不定期巡察,經規勸無效者,將處新台幣3萬至15萬罰鍰。

另外,為培植高市遊艇產業發展,海洋局長孫志鵬表示,「高雄市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將進入實質開發階段。日前透過公開甄選方式,由德昌營造公司獲選承做專案管理服務,專案經費6,000萬元則由「高雄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申請取得。未來德昌公司將協助市府審查各項開發計畫及協助監造過程,並負責籌資約51.92億元辦理園區開發與銷售。同時受環評因素影響,計畫將分二期執行,第一期開發計畫預計於民國102年年底完成,第二期則於民國105年完成,並正式啟用。

同時今天也是陳菊市長腰椎受傷後第一次參加市政會議,她表示,因腰椎受傷造成劇烈疼痛,前兩個星期雖躺在病床上靜養,但仍不斷接聽電話、觀看電腦,以掌握市政最新訊息。她感謝三位副市長、秘書長及市府團隊的協助,沒有因她個人受傷造成市政推動延宕,包括此次南瑪都颱風來襲,各項防災準備與聯繫工作皆確實到位,使災情降至最低,並給予90分以上的高度肯定。

上傳時間:2011-08-30 22:1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向文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