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養豬產業團體陳情增加補助以降低農民負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決議,自9月1日起以現有庫存疫苗及本年10月15日交貨之350萬劑口蹄疫疫苗,扣除政府補助每劑5.4元,養畜戶需自付7.0元。
請落實口蹄疫疫苗預防注射、自衛防疫措施及生物安全措施,以有效防範疫情發生請本縣養畜戶確實訂購口蹄疫疫苗及施打,且落實下列自衛防疫措施,防範疫情發生:(一)、每週定期消毒(二)、禁止運豬車、飼料車及動物屍體運輸車等車輛、駕駛及不相關人員進入豬場(三)、養豬場新引進動物前應確認健康狀況,做好隔離觀察(四)、切勿購入來路不明之動物,以防病原引入。如養豬場內發現豬隻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通報,並配合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相關之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經查後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業者最高可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