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在今(100)年5月間接獲一位無助的母親求助檢舉指稱:有綽號「保仔」之傳播公司負責人提供毒品給渠未成年女兒施用,並利用網路留言「只要妳、愛唱歌、會跳舞、會喝酒、想賺錢、工作內容喝酒、唱歌、跳舞」等字句為傳播公司招募未成年少女至屏東市各KTV、釣蝦場附設KTV坐檯陪酒,嚴重影響戕害少女身心,該局刑警大隊偵二隊遂結合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李秀玲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長達3個月蒐證發現,該傳播公司未成年少女為避免警方查緝,會持假證件規避警方臨檢查緝,幸由眼尖的員警認出,計查獲未成年少女6名,其中最年輕的傳播妹還未滿15歲,她們供稱因缺錢花用才會「兼差」,但未出賣肉體,不過在坐檯期間仍會遭奧客猥褻撫摸。
警方調查,傳播公司負責人過濾年輕漂亮的未成年少女加入,且有未成年少女吸食毒品的行為,被查獲的少女供稱,她們只坐檯陪酒、供人猥褻,每節1個半小時收費新臺幣1500元,公司抽500元,專案小組更從嫌犯租屋處查獲拉K盤及200多公克K他命毒品。警方訊後將3嫌犯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積極清查其餘受害傳播公司少女,擴大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