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於今(100)年4月間尋獲失蹤少女,經深入追查少女失蹤期間交往關係複雜,發現該失蹤少女於失蹤期間曾於高雄市路竹鄉及屏東縣潮洲鎮某小吃部從事脫衣陪酒並於高雄市不特定飯店、汽車旅館等處所從事性交易等工作。為擴大追查該涉嫌控制未成年少女從事脫衣陪酒、性交易集團,少年隊即與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八隊(5組)、苓雅分局、三民一分局、鼓山分局、湖內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由黃檢察官雯麗指揮偵辦。
本案經偵辦後,得知李嫌平日以資源回收工作為掩飾,並與另在學之某夜校生黃○○共組賣淫集團,係有分工、組織性之引誘、容留、媒介從事性服務工作,以月領高薪為誘因,透過網路或同儕介紹招募未成年女子,容留匿居於黃嫌租賃處所及高雄市不特定飯店、汽車旅館,再媒介旗下未成年少女前往各飯店、小吃部、KTV從事脫衣陪酒及性交易等犯罪行為。該集團對外並以學生妹、未成年少女為噱頭,透過網路call客、熟客介紹等方式招募尋芳客,或透過飯店內將(賓館服務人員)介紹,以新台幣2000~3000元不等之代價媒介從事性交易。案經專案小組數月蒐證、跟監、等時成熟後,並鎖定李○憲、黃○庭等嫌犯身分及藏匿處所後,遂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暨檢察署聲請李嫌等人之搜索票、拘票,並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專案檢察官指揮專案人員俟機展開查緝偵辦。
跟監中發現,該集團於今(100)年8月25日17時30分許載送3名未成年少女至高雄市某汽車旅館與嫖客進行性交易,專案小組立即展開查緝行動,當場查獲3名未成年少女與3名嫖客正全裸進行性交易,專案小組立即對其餘查緝地點展開同步查捕行動,拘提逮捕本案其他共犯,全案共計查獲集團嫌犯成員7人、現場逮捕嫖客3人,從事性交易未成年及成年女子5人及查扣記帳本、帳冊各1本、現金8仟元、、手機4支、保險套、潤滑液等證物。
嫌犯李O憲等人有組織性的引誘、容留、媒介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及脫衣陪酒不法犯行,嚴重危害社會善良風俗,為導正莘莘學子之正確社會價值觀,避免未成年少女繼續淪為李嫌等人不法集團剝削工具、戕害少女身心,警方將持續查緝、掃蕩該等利用未成年少女、剝削從事性交易不法集團。警方並呼籲,家中有青少年之家庭、父母,應多對青少年付出關懷,並留意青少年作息及去向,避免青少年在外遊蕩,遭不法集團利用從事犯罪生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