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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海上平台發揮海島特色 縣府呼籲經營業者守法保育
2011
08/25
21:00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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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 21:00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澎湖縣 報導

澎湖旅遊業者將海上平台與箱網養殖漁業結合,開創了休閒觀光活動的新頁,澎湖縣政府也於97年制定自治管理條例並公布實施。在今(100)年7月17日馬公市前寮社區漁民大動作集結15艘漁船掛上白布條抗議的情況下,呂副縣長除力促農漁局加強改善南海水質污染源外,特於8月4日召集旅遊處、工務處、農漁局及環境保護局等相關單位,對平台及箱網養殖管理進行原則性的運作規定。

此次研商會議作成以下決議:(一)內海海域之海上平台進行總量管制,除維持現有家數不再新增外,停業後如要再申請復業,應比照新案辦理,務必確實評估可行性,以免影響沿岸居民生活品質。(二)菜園內海海域海上平台於夏天觀光旺季時,應每個禮拜進行1次稽查,並紀錄污水清運次數,以確保符合相關規定,避免造成海域汙染。(三)菜園內海海域箱網養殖漁業權不再核發新照。

旅遊處表示,目前尚有營業之海上平台共8家,提供遊客享受近海休閒娛樂,烤生蚵、餵海鱺、釣花枝、大啖生猛海鮮,在短短幾年內消費人數快速遞增。旅遊處指出,開放之初,也曾邀集海上平台業者及澎湖水試所等單位研商防範措施,包括:建立登記簿,每日記載廢棄物產生量;重覆使用碗盤及筷子,以黃豆粉代替洗潔劑;設置資源回收桶、廚餘桶,分類收受不同廢棄物。而排泄物處置是最重要的問題,業者當時都同意改裝舊有化糞池,增設淡水沖水設備,將排泄物統一收受儲存後,再抽取上岸處理。為提高業者對環保意識的重視,旅遊處表示,縣府相關管理單位將加強查核,並期業者自重,不要因為自己的短視和以身試法,造成自身的損失及未來地球環境的浩劫。

旅遊處強調,業者若不依管理自治條例有效經營管理,違反禁止規定,將依管理自治條例開罰,並得連續處罰。因此,特別希望業者自重,以免受罰。

上傳時間:2011-08-2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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