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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府說明國小人事、主計業務明年起由幹事兼任
2011
08/22
22:30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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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2 22:30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嘉義縣6班以下國小未編制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依規定教師、校護人員亦不得兼任,縣府主計處依法訂定改善方案,函文各校自101年2月起,由學校幹事兼辦人事及主計業務。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5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另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第6點規定「國民中小學之人事、會計人員,不論規模大小,不得教師兼任,..」導致部分學校由護理人員兼任人事、主計業務。

縣府說明不准校護兼行政的原因,主要是因各縣市學校護理人員98年8、9月等多次透過教育部學校衛生委員會提案,並向行政院、監察院投書,以召開記者會等方式表達校護兼辦人事、主計業務,影響校園師生健康照護及新型流感防疫、腸病毒等各項傳染病防疫工作,且由學校護理人員兼辦非本職業務,涉及違反學校衛生法規定。

縣府指出,對此教育部多次召集縣市政府開會研商解決,監察院亦於99年7月提出糾正,請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三年內(至102年)提出改善方案;教育部100年4月的函文亦指100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已調增員額設算標準,請縣市政府主計處及人事處依法辦理,解決現行護理人員不足及兼任人事、主計情形。

嘉縣政府主計處據此訂定改善方案,其中6班以下學校自101年2月1日起由幹事兼任主計、人事業務,於今年8月9日發函各校辦理。

上傳時間:2011-08-2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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