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國內屢有小型車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致發生事故時受到重大傷害或死亡,為建立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安全習慣及觀念,確保汽車行駛道路之行車安全及同車乘客人身安全,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行為,使民眾養成正確繫安全帶及兒童乘座安全之良好習慣,確實保障民眾行車安全。
一、宣導期程:
(一)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一般成人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6個月)。
(二)小型車後座乘客(兒童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12個月),宣導期教育駕駛人或家長認知後,再對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之行為施以處罰。
二、執法日期:
(一)小型車後座乘客(一般成人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1評2月1日起依法取締。
(二)小型車後座乘客(兒童部分)未繫安全帶,自101年8月1日起依去取締。
三、執法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一)第1項: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監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二)第2項: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監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三)第3項: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罰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辦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