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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龜分局查獲非法獵槍3枝、山羌2隻
2011
08/15
20:41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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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20:41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六龜分局13日在該分局轄區內熱鬧舉行『青春鐵馬六龜行、送愛到寶來』自行車健行活動,沿途為保護參加民眾騎乘安全,在各個重要路口及叉路口等地方均細心安排員警及民防、義警人員引導參與民眾,由於員警用心執勤,對來往之車輛及路口四週之車輛均逐一告知正在舉行該項活動,以確保遠道而來共襄盛舉民眾安全,過程中竟意外查獲林○山、包○輝等2人非法持有自製長槍3支及所獵得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2隻等證物。

據了解該分局交通組組長邱明勇及警員黃秀魁等2人,於執行該項活動交通疏導時,於9時20分許,在六龜區台27線17.6公里(三友橋)處,發現停放一輛可疑黑色自小客車,經邱組長等2人上前查看後,發現車內竟放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2隻,隨後又再該部車上查獲林○山、包○輝等2人非法持有自製長槍3支等,隨即將林、包等2人帶回分局偵辦。經偵詢後林○山、包○輝等2人坦承非法持有自製長槍3支,並向警方供述所查扣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2隻,係於8月12日21時30分許在六龜區中興里三和橋上游約500公尺處以所持有之獵槍所獵得之獵物,全案經該分局偵詢後將林、包等3嫌依違反槍砲彈葯刀械管制條例案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案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六龜分局分局長王欽源表示,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所以呼籲社會大眾勿因個人一己之私,非獵捕、宰殺,以免觸法。

上傳時間:2011-08-1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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