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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飆歌、飆舞、不飆車」交通安全宣導
2011
08/14
21:15
王時榮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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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4 21:15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為確保暑期青少年安全活動,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積極灌輸青少年法律常識;預防偏差行為及如何保護自己免於受害,並加強交通安全常識宣導,以遏阻青少年暑假期間佔道競馳危險駕車歪風蔓延,影響社會安寧秩序與行車安全,營造優質青少年成長環境,並鼓勵青少年朋友真正愛惜自己,珍愛生命迎向幸福的未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特於8月13日(星期六)下午16至18時,假本市新興區新堀江商圈舉辦100年暑期青少年「防制危險駕車」嘉年華交通安全宣導活動,本次活動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主辦,高雄市政府經發局、高雄市警察局婦幼隊、高雄市警察局少年隊、高雄市新興分局、新崛江商圈攤商聯誼會共同協辦。

會場一開始舞力全開,首先由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街舞社舞蹈表演開場炒熱現場氣氛後,緊接著由高市警局局長蔡俊章致詞,並率領現場與會嘉賓一同於舞台將貼有「飆」字的汽球刺破,象徵全民共同反飆車。

本次活動表演節目中除有勁歌熱舞外,還有有獎徵答與民眾互動,會場在民眾高喊「選我、選我、選我」的高潮中,接續卓木鳥樂團、桂格麥片街頭藝人現場演奏音樂及歌唱,會場氣氛非常熱鬧,本年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特別設計製作一隻可愛警察寶寶布人偶與民眾互動拍照,藉此植入交通安全教育。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蔡俊章指出,高市警局自100年1月1日至7月31日已舉辦69次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平均每日出勤人次約1,400人次,累計共動用警力82,660人次,且律定各派出所需由正副所長以上幹部帶班,全力遏制飆車行為。自100年1月1日至7月31日共取締違反公共危險案移送法辦人數455名,且自98年起迄今,提報以危險駕車份子為首之「治平專案檢肅目標」,共計5件64人。高市警局ㄧ發現危險駕車行蹤除立即蒐證錄影,並通報快速打擊部隊重型機車隊予以驅散、逮捕,除現場立即逮捕移送法辦外,各單位並調閱路口監視影像加以解析,以事後傳訊方式,擴大偵辦,請危險駕車之青少年朋友勿存僥倖之心。

高雄市政府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陳宗武同時呼籲社會大眾,青少年因「危險駕車(飆車)行為」而可能觸犯數罰則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行為(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危險方式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或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者)經舉發後處以6,000元至24,000元,嚴重者更高可處以罰鍰90000元,並吊扣牌照、吊銷駕駛執照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二)刑法185條第1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以下罰金,經查獲有上述行為者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三)對於在場圍觀助勢之處罰;造勢者,依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於警察取締妨害執行公務者,如推打、阻撓等行為者,成立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僅在場圍觀未為其他犯罪行為,經勸導而不解散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聚眾不解散規定處罰。

(四)成年人唆使、幫助或利用少年從事飆車之犯罪行為或共同實施犯罪,可加重其刑至2分之1。如有個案之情形發生,將依相關罰則規定處理。

陳大隊長特別提醒民眾遇飆車族應以低速行駛,不要讓飆車族有競速感,不看飆車族或以動作、言語挑釁對方,若遇到飆車族挑釁,不停車,注意安全並馬上電話報警。

高市警局蔡局長呼籲家長要多關懷約制青少年假日生活作息,以免參與危險駕車觸法後悔莫及,青少年朋友及駕駛人應愛惜生命,切勿以身試法。應多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不參與危險駕車,且期望家長、學校、社教團體與政府相關單位緊密配合,共同約束防制危險駕車偏差行為。

上傳時間:2011-08-14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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