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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消防局辦理100年防火管理人複訓講習
2011
08/11
21:29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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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21:29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而防火管理人除須先經專業講習機構初訓合格取得證照外,每2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本縣消防局考量本縣位處離島地區,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往返台灣本島複訓不但舟車勞頓且成本花費頗大。

基此,消防局於本(8)月8日及9日兩天,辦理2梯次防火管理人免費複訓,共約100名人員參加。本次講習由消防局專業教官全程講授,分為檢修申報制度、防火管理對策、簡易避難計算及教育訓練方法、共同防火管理及實際滅火操作等;另今年3月初日本因地震引發海嘯災難,課程中並宣導正確防震觀念及地震初期緊急避難與應變能力,以強化防震(災)意識,講習並在學員接受學科及術科測驗後圓滿結束。

消防局表示,落實防火管理制度,保護民眾安全,一直是消防局努力的目標,期透過本次複訓能使本縣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依所學能順利推動並落實各場所防火管理工作,以提昇本縣場所災害防救能力,減低災害之發生及生命、財產損失。

上傳時間:2011-08-1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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