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定於明(101)年1月14日舉行投票,有選舉權人須於本(100)年7月14日(包括當日)前在國內設有戶籍,始能參與投票;另現在國外且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之海外僑胞,亦有選舉權。
澎湖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凡具有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之海外僑胞,依規定可於100年9月15日至12月5日,向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返國行使選舉權。此外,特別提醒鄉親,海外僑胞倘於本年7月14日以後始返國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將不具有選舉人資格,亦不得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