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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一樓開放空間應開放供公眾使用以免受罰-工務局已展開清查
2011
08/06
21:1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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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 21:1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大樓一樓開放空間是為鼓勵建築基地設計,設置公益性開放空間提供民眾通行及休憩使用,以增加都市綠地面積,改善區域環境品質。同時可以獲得獎勵,額外增加樓地板面積;開放空間依規定留設達一定規模且連通道路供公眾通行及休憩使用,不可任意變更為私用或他用。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表示,開放空間分成沿街、廣場、有頂蓋廣場等三種型態,經實地清查結果,常見的開放空間違規態樣有四類:第一類為擅自設置圍籬以及新增違建。第二類為開放空間告示牌有破損,或被遮掩或已移除。第三類為社區管理人員阻擋阻擾公眾使用。第四類為違規使用。其中第一類違規情事,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查報拆除,第二類至第四類違規態樣,請社區管委會儘速改善並開放供公眾使用,以免受罰。

建管處表示,已實地清查本市三民、左營、鼓山、苓雅、前鎮、楠梓及小港等行政區共64個開放空間建築基地,有涉及違規態樣的基地,當場請管委會立即開放供民眾使用與儘速改善,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建管處再次表示,將針對轄內各區逐步清查開放空間違規使用情形,並呼籲有上述違規態樣的社區,請管委會儘速依法改善,以免受罰。

上傳時間:2011-08-06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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