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覺民所於100年08月04日約04時15分接獲勤指中心轉報,高雄市三民區建武路○○號有小偷,經前往時發現沈姓被害人由建武路南向北從後追趕嫌疑人葉○宏,警方隨即加入圍捕,至高雄市三民區民和街○○號前與被害人共同制服葉嫌,帶返所偵辦。
嫌犯葉○宏平日居無定所有多項竊盜前科,平日常於深夜騎單車尋找作案目標,基於自己不法之所得,於上述發生時、地以老虎鉗破壞被害人住宅大門紗網欲侵入行竊,業經被害人聽見其住宅大門有人拉扯之聲音長達五分鍾,遂由一樓至二樓查看,葉嫌立即逃逸至三樓,被害人至該址三樓時發現葉嫌,隨即請其至該址1樓並報案,葉嫌發現警車到達時立即逃逸,被害人隨即追趕葉嫌至高雄市三民區民和街○○號前與警方共同逮捕葉嫌。
經警詢葉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至該址四樓之3要找綽號阿賢之男子討債,惟警方查閱該址4樓之3之住戶供其指認沒有綽號阿賢之男子,顯然其所說純屬卸責之詞。另警方比對本轄竊盜案涉嫌人照片,發現葉嫌另外涉及本轄三民區康德街○○巷○○號竊盜案,現擴大追查葉嫌所犯之案件,除依法移送法辦外,並將建議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