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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鹽埕分局偵破網路散布兒童猥褻情色影片案
2011
08/05
22:21
黃月貞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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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5 22:21
黃月貞 高雄市 報導

兒童色情是國際公認之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凡從事、媒介、散布、販賣兒童猥褻甚至張貼、上傳及下載兒童色情圖片影片之行為皆已觸犯相關刑事法。

鹽埕分局七賢路派出所接獲學生家長檢舉,指稱有人於網路上利用Foxy點對點(P2P)軟體,隨意散布名為「幼交-無碼-自拍-幼幼-大人與戀童癖」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及猥褻行為之影片,內容對於學生及未成年青少年等均構成嚴重心(生)理傷害,且對社會造成犯罪之淵源,經本分局七賢所辦案人員調閱相關電腦IP資料並循線通知嫌疑人張○嘉(男、20歲、彰化縣人)到案說明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罪嫌將張嫌移送法辦。

持有兒童及少年之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即等同為兒少性虐待,並且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散布未成年猥褻物品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鹽埕警分局分局長沈慶華:呼籲民眾發現兒少色情資訊時應主動刪除,或是向有關單位檢舉,協助終結兒少色情相關犯行。

上傳時間:2011-08-0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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