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正確戶籍資料維護國民權益,於本(100)年7月1日訂定發布「清查人口作業規定」,依清查期程100年6月27日至100年12月31日為清查「九十歲以上設有戶籍者」人口資料。
清查對象為籍設本轄90歲以上,清查內容為當事人是否有在戶籍地居住或已出境?抑或是否有行方不明、失蹤、已死亡等情形,訪查內容不會涉及金融帳號密碼與金錢轉帳等相關資料,請民眾不要受騙。若訪查員到府或接獲訪查電話而質疑是否為詐騙集團,可先詢問其職稱姓名,以本所電話2831823轉221確認無誤後再接受訪查,以保障個人資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