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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外牆陽台擴建破壞外觀依法可處罰
2009
05/03
19:10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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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3 19:10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位於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某大樓,住戶自行於自家陽台外面裝設窗戶,由於該大樓規約已明定:住戶不得於外牆面裝設鐵、鋁窗,因此該住戶已違反規約及公寓大廈管理規定,若經報請工務局通知仍不改善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住戶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可要求違建隊予以拆除。

大樓最常見的私設鐵窗、陽台外推、擴建,甚至冷氣室外機都會破壞大樓美觀,公寓法規定:若要作外觀上違規行為的約束可透過規約訂定去限制上開行為,甚至禁止廣告招牌掛設,如此才可維持大廈之品質。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為協助解決大樓住戶糾紛,每週四上午10時至12時提供免費律師現場諮詢服務,迄今已接受44次諮詢,根據民眾諮詢紀錄最常被問的是管理費拒繳與管理委員會發生衝突案件,有些是住戶對管理委員服務態度及不能滿足住戶要求而拒絕繳付,但依規定住戶對管理委員會執行方式的改善,應透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多數作成決議,則管理委員會即應據以執行,否則住戶可透過主管機關處罰管委會。

而管委會是住戶推選出來服務公共事務之團隊,不可擅專,應尊重住戶之建議或透過管理委員會多數意見討論回應住戶,避免造成衝突。三民區某管理委員會將垃圾處理器置放在某住戶屋旁,因機械老舊故障發出聲響太大,造成住戶精神衰弱,投訴環保單位卻因未達持續噪音管制標準,而透過里長及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協調,但管委會卻以問卷調查多數意見強制放置,造成該住戶準備向法院提起告訴。這種罔顧少數住戶感受而一意孤行的作為都有失公寓大廈和諧相處的精神。

建管處趙建喬處長表示作為大樓主管機關希望管委會能本著協調排解住戶糾紛的角色並善盡維護大廈公共安全責任防止危害事件發生,今年將於各區陸續辦理6場座談研習會,就是要宣導正確管理觀念及技巧,歡迎管委會參加。

上傳時間:2009-05-0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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