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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與海巡署偵破販毒及改造手槍
2011
07/18
18:14
蔡鳳敏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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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8 18:14
蔡鳳敏 雲林縣 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2隊)與海巡署四二大隊司法組共獲情資,得知一名綽號『王仔』之男子居無定所,涉嫌在雲林、嘉義等地區販賣毒品牟利及非法持有槍械,經佈線查知其真實姓名為王0章、男、28歲、雲林縣四湖鄉人,專案小組乃蒐集相關涉案事證後,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吳文城檢察官指揮偵辦。

本案經長期實施通訊監查後,得知王嫌經常駕駛1部BMW-318型自小客車作為交通工具,在嘉義、雲林地區販賣毒品,另王嫌為防在販賣毒品時遭黑吃黑,擁有火力強大之槍、彈自重。案經專案小組長期實施密集之蒐證、跟監,認時機成熟旋即將上情報告指揮檢察官聲請傳、拘票,並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執行,當場在王嫌房內查獲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0.4公克、一粒眠88.72公克、搖頭丸39.1公克、大麻種子1.34公克、大麻2.46公克、三級毒品K它命254.36公克及販賣毒品工具一批。

又再房間天花板夾層內查獲改造手槍1支、制式90子彈6顆、改造子彈19顆及疑似販毒所得新台幣33﹐000元等贓證物,將王嫌帶案偵辦。隨後帶回毒品藥腳蘇0逸等4名到案。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雲林縣警察局長王慶麟秉持縣長治安理念、以維護縣民生命、財產安全及掃除治安惡瘤,指示全體警察同仁,有效打擊暴力及毒品犯罪,做好維護本縣治安工作,本案之偵破充分展現警方維護治安之決心與魄力,確保縣民安寧生活環境。

上傳時間:2011-07-18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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