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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空污揮發性有機物法令說明會,提升空氣品質
2011
07/18
17:09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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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8 17:09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環境保護局將於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中油紫園禮堂(苗栗市為公路紫園1號)辦理「揮發性有機物防制措施及法規暨設備元件掛牌系統」宣導說明會。

環境保護局18日指出,這次課程內容除包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介紹、設備元件掛牌系統之線上操作說明外,特別邀請國立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盧重興教授擔任講師,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之防制措施進行說明。期藉由說明會辦理,讓縣內之公私場所對於法規之管制規範、內容及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防制措施能進一步了解,期能改善空氣品質狀況,維護民眾健康。

環境保護局長劉伯舒表示,環境保護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政策,持續推動空氣污染管制及減量輔導作業,替民眾的健康把關,為有效的推動,環境保護局於100年度預計辦理4場次之法規宣導說明會。

這次會議內容除針對揮發性有機物之管制規範介紹外,尚包括設備元件掛牌系統之線上操作說明及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之防制措施,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減量排放之管制工作,以改善及維護空氣品質。

環境保護局表示,鑑於環保署100年2月1日公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其中為了避免設備元件洩漏僅掛牌標示未立即修護之陋習,因此加嚴設備元件洩漏修護期程(48小時內以鎖緊或密封等方式修護、或於15日內以更換零件或克漏等方式修護),並要求於網路系統即時申報污染洩漏及維護狀況。期透過此管制機制,公私場所能落實設備元件洩漏修護、維護等事宜,以有效杜絕揮發性有機物逸散之情事。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業者踴躍參加這次說明會,以了解法令規章及掛牌系統之重點內容,避免因不明瞭法令及系統之規範而觸法。此外,倘公私場所對於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等相關內容或法令有興趣者,可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http://www.epa.gov.tw查詢及下載。對這次說明會有興趣之公私場所,可洽詢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聯絡電話:037-277007轉219陳先生,或037-371571張小姐。

上傳時間:2011-07-1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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