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葉姓女民於100年7月11日23時50分在鳳山區新樂里新昌街79號前,停放機車後打開機車置物箱,拿出隨身皮包時,突遇一名男子騎機車自後方奪走皮包,搶走新臺幣18,000元、手機1支、郵局提款卡及花旗銀行信用卡各1張,案經鳳山分局新甲所調閱監視系統比對後向高雄地法院申請搜索票順利逮獲沈姓嫌犯警訊後依毒品防制條例、竊盜、搶奪罪,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案發經轄區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沿途調閱附近區域監視器,發現案發時地有沈姓嫌犯所騎機車(懸掛失竊車牌,該車於100年07月3日於五甲派出所轄區失竊)涉有重嫌,立即擴大比對相關監視畫面,追查發現沈嫌作案後不久又將失竊車牌卸下,惟警方仍依據相關特徵持續清查鎖定住鳳山區南和里林森路沈x祥(男、73年次、鳳山區人、有毒品、竊盜、詐欺等資料)涉有重嫌,鳳山分局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後,於7月14日09時30分在鳳山區林森路住處將沈姓嫌當場逮捕並查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0.22公克、吸食器1組、藥鏟1支、NOKIA手機1支、犯案時著黑色運動外套、PUMA運動鞋、灰色T恤、黑色短褲、三腳角梅花板手、白色T恤及1頂安全帽等證物。
警方偵訊時沈嫌坦承犯下該起搶奪案,稱將偷來之失竊機車車牌棄置於中安路排水溝,另將搶奪來之皮包棄置附近垃圾堆,全案偵訊後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竊盜、搶奪罪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鳳山分局分局長陳書田表示:平時要求各派出所成立肅竊專責人員,每件竊盜案均須盡力調閱相關畫面建檔,在刑案發生後以短時間內鎖定搶嫌,來嚇阻防制犯罪之發生,相信明、後年建置監錄系統的網絡,鳳山地區的治安會更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