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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失竊機車竊盜財物,躲避警方查緝,經員警調閱監視器 查獲竊嫌及收贓業者移送法辦
2011
07/16
22:28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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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6 22:28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三民第一分局十全所於月前接獲民眾報案稱渠放置在所有之機車腳踏墊上之筆記型電腦遭竊,報案人稱失竊之筆電及隨身硬碟,有個人多年來所建立之重要資料,請求警方早日破案尋回該筆電及隨身硬碟,不至於多年之心血付之一炬。

員警接獲報案後,所長許志雄立即指派該所專案人員,查訪附近民眾有與該案件之相關資料,並調閱案發地點之路口監視影像。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影像發現竊嫌騎乘乙部5??-??N重機車,在本轄案發地附近找尋犯案目標,竊嫌趁被害人離開打公用電話時將其放置在機車腳踏墊上之筆電竊走,待被害人發現後已不知竊嫌踪影。警方根據竊嫌作案時所騎乘之機車車號,查詢發現該車為失竊之機車,警方再至該機車失竊地點,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歹徒係先騎乘車號X??-??2號重機車至該處再偷竊該部5??-??N重機車至本轄犯案,警方經過多方之查緝,終掌握該竊嫌真實身分並循線緝捕到案。該竊嫌起初矢口否認涉案,經警方出示路口監視相片及動之以情,終使竊嫌俯首認罪坦承犯案並主動帶同警方前往銷贓之處所。經該處所負責人配合警方調查主動交付被害人失竊之筆電予警方,復經通知被害人前來本所指認遭竊物品無誤。

被害人原本已放棄找回失竊之筆電及隨身硬碟的希望,對於警方能找回失竊之筆電充滿謝意,雖然另一隨身硬碟未能找回,仍非常肯定警方科學辦案精神及能力,全案先依竊盜罪嫌將竊嫌及收購筆電之商家函送法辦。

上傳時間:2011-07-1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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