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正式上路受理民眾申請之中低收入,日來電話詢問,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各鄉市公所、各村里辦公處絡繹不絕,為了讓民眾更了解申請內容,社會處特地再提出說明。
社會處表示,社會救助法於100年7月1日修正施行,增列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係以戶為申請單位,應計算之戶內人口為直系血親1親等;換言之,除申請人外,應包括配偶及自己的父母親、子女組成一個基本戶,戶內成員包括申請人及冊列福利人口應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縣。
工作收入之計算,戶內成員除65歲以上及現仍就學者以無工作能力認定外,有工作能力者應檢附投保之證明,如漁保會員證、國保繳費證明勞保投保紀錄等併同稅籍、所得、財稅等資料來作核算,平均戶內人口之工作收入在1萬5336元以內者就可符合中低收入戶收入計算之標準。
此外,動產以戶內人口平均每人不超過11萬2500元為上限,不動產以每戶不超過450萬元為標準,只要工作收入、動產、不動產審查符合通過,就可冊列中低收入戶。
社會處更近一步指出,冊列中低收入戶內25歲以下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可享有學雜費百分之三十減免,另外十八歲以下健保費由政府負擔,十八歲以上則補助二分之ㄧ,這項福利推行的社會救助措施,對弱勢家庭而言,無異是雪中送炭,減輕家長對子女就學之學費負擔,亦能讓教育更普及化。
社會處希望縣民能珍惜政府的福利補貼,善用每一分政府的補助,讓家庭的經濟能日益穩健,未來能回饋國家、社會,從人人為我昇華至我為人人,讓社會前仆後繼的能量源源不絕,同時社會處也希望鄉親如果有中低收入戶之各項疑問,可以直接洽詢各村里的村里幹事,以便立即提出案件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