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大法官第649號解釋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有關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規定有違憲,應至遲3年失其效力。」,並協助視障者穩定就業及經營按摩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私人按摩院所經營輔導及補助」計畫,本項輔導補助分3年實施,預計補助至101年底。
屏東縣政府於99年度首次獲勞委會補助,共計8家業者受惠,並經本府持續輔導經營外,經本府加強爭取,本年度獲補助業者共15家,總金額計225萬9,600元,以提昇本縣視障按摩業者整體之競爭力及改善服務品質。
縣府預計9月至11月規畫辦理聯合行銷及按摩業相關宣導活動,促使社會大眾瞭解及體驗視障按摩,進而增加消費意願,提升視障按摩院所整體觀感及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