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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按摩院所經營輔導及補助」屏縣獲補助15家
2011
07/14
21:30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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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4 21:30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為因應大法官第649號解釋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有關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規定有違憲,應至遲3年失其效力。」,並協助視障者穩定就業及經營按摩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私人按摩院所經營輔導及補助」計畫,本項輔導補助分3年實施,預計補助至101年底。

屏東縣政府於99年度首次獲勞委會補助,共計8家業者受惠,並經本府持續輔導經營外,經本府加強爭取,本年度獲補助業者共15家,總金額計225萬9,600元,以提昇本縣視障按摩業者整體之競爭力及改善服務品質。

縣府預計9月至11月規畫辦理聯合行銷及按摩業相關宣導活動,促使社會大眾瞭解及體驗視障按摩,進而增加消費意願,提升視障按摩院所整體觀感及營收。

上傳時間:2011-07-14 21:3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