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逸帆,,於今(12)日,指揮本局刑警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一隊第一組幹員,於宜蘭縣、市等地,循線破獲嫌疑人戴○達(21歲、宜蘭縣人)、謝○德(27歲、宜蘭縣人)、黃○承(29歲、宜蘭縣人)、呂○○霞(58歲、台南市人)、呂○根(59歲、宜蘭縣人)、陳○良(59歲、台北市人)、莊○龍(23歲、宜蘭縣人)、許○鑫(35歲、宜蘭縣人)、游○弘(23歲、宜蘭縣人)、吳○邦(21歲、宜蘭縣人)、楊○賢(39歲、高雄市人)、陳○祥(27歲、宜蘭縣人)、林○羽(20歲、苗栗縣人)、梁○瑋(20歲、宜蘭縣人)、方○威(26歲、屏東縣人)等15人共組之詐欺車手洗錢集團,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發現,該集團犯嫌謝○德及黃○承等二人,向嫌疑人戴○達等人大量收購人頭電話及帳戶,由謝嫌等人開通國際漫遊後,即將門號及帳戶寄交至大陸供詐欺集團使用,再由大陸詐騙集團撥打詐騙電話,得手成功後,隨即由犯嫌謝○德及黃○承擔任車手,將詐欺不法所得提領後匯入呂嫌帳戶內,犯嫌呂○○霞及呂○根則處理匯款洗錢事務,利用台商在大陸經商,因貪圖方便及匯差問題,由台商在大陸交付人民幣,即由大陸詐騙集團以手機簡訊,指揮呂嫌等二人,將詐欺不法所得匯入指定帳戶(亦即台灣第三層帳戶計73人),或者將不法所得以台商欲將貨品運輸前往大陸之理貨費,甚至將現金交予嫌疑人陳○良收取,再由其大陸開設公司之獲利交付詐騙集團,達成詐騙集團洗錢之目的。
另警方調閱主嫌呂○根及陳○良入出境紀錄,發現兩人時常利用小三通頻繁來往台灣及大陸,並於嫌犯住處查獲匯款單70餘張,總計匯款金額2千1百多萬,經警方動員近百名警力,於全國各地傳拘涉嫌協助詐欺集團洗錢之帳戶所有人到案,估計遭詐騙被害人有上百人,目前持續追查詐欺不法所得流向。
警方在此呼籲,目前兩岸經貿頻繁,且陸客自由行亦已開放,民眾勿因貪圖方便而從事地下匯兌行為,無意間幫助詐欺集團洗錢而觸犯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