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的王姓男子(38歲,有竊盜、詐欺及毒品前科)100年7月10日下午,在左營區曾子路偷竊黃姓被害人馬達,為本分局文自派出所查獲,經依竊盜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檢察官於10日晚間裁定飭回。
但王嫌不知悔改,以身無分文、無法搭公車為由,竟在高市「立德棒球場」旁偷竊謝姓女子的機車代步,騎回左營區住處,謝女於10日深夜將近12點發現遭竊報案。
王嫌賊星該敗,於7月11日凌晨2點40分騎贓車外出時,被本分局執行防飆勤務的舊城派出所警網,在左營大路6巷口當場人贓俱獲,再度將王嫌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