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高雄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經經濟部於100年7月5日複審通過,中央補助款可望由原本2000萬元再增加2000萬元,有助高雄市更多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作業,達到研發自主與在地紮根的目標。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為避免民國100年高雄市縣合併後,經濟部仍維持規定每一直轄市SBIR計畫補助款為新臺幣2,000萬元之原則,導致合併後大高雄地區中小企業的研發補助款不增反減,高雄市政府於99年8月時即行文經濟部建議取消補助上限或提高本市的最高補助經費為新臺幣4,000萬元,而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藍健菖局長在就任以後,並親自出席經濟部的簡報會議,於會中向經濟部爭取提高補助額度,而亦獲得經濟部的善意回應,因此於7月5日召開複審會議。
於7月5日複審會議中,經濟部委員體恤高雄市政府須承擔較市縣合併前強大輔導動能,因此以個案方式克服困難,維持高雄市縣合併前總補助額度,高雄市政府深表感謝,並將盡所能達到市縣合併後預算不減少、輔導不打折的承諾,持續提供中小企業研發補助經費,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與研發,提升其技術水準,更進而提升高雄市產業競爭力,協助高雄市傳統產業之升級轉型。
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雖然行政院提出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的振興輔導、支援措施因應,不過,依高雄市政府委託學術機關所作的研究指出,ECFA實施後,早損清單對於高雄市縣的產業衝擊最為嚴重。整體來說,高雄市縣的負面衝擊在全國各地區中最為嚴重。因此為輔導本市中小企業積極轉型升級,提升技術競爭力與強化優勢,在本府財政相當吃緊狀況下,高雄市仍努力維持自付補助款1,800萬元。因此100年度高雄市地方型SBIR計畫除經濟部補助將提高數額到4000萬元,加上市府自行編列的1800萬元補助款,總計將可提供5800萬元之補助款供高雄市中小企業申請創新研發補助。
100年度高雄市地方型SBIR計畫即將於100年7月11日17時截止收件,而為提高因貿易自由化而受損產業之競爭力,本年度SBIR計畫將優先輔導補助這些受損企業,歡迎這些企業以及本市其他中小企業踴躍提出申請,相關訊息可至:http://sbir.sid.iii.org.tw網站查詢。